訓 練 課 程
 
課程名稱 上課日期 授課老師

【97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幼補教業經營與招生實務
(職訓審核中)

97年9月3日(三)起
至10月8日(三)
(每週三、五)
18:40-21:40
黃孝文
廖昭昌
林天祥

【97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小提琴教師教學技巧與班級經營
(職訓審核中)

97年9月7日(日)起
至10月26日(日)
(每週日)

09:00-17:00
 
邱垂堂、廖昭昌
江姮姬、李朝金
黃孝文、林天祥

97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知識核心職能訓練班

97年10月11日(六)起
至10月25日(六)
(每週六)
9:00-16:30及
10:00-16:30
 
廖昭昌

 

台藝協會【97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知識核心職能訓練班
訓練單位 台灣社區藝術與人文發展協會   【台內社字0930062901號】
課程介紹

【課程目標】

知識職能訓練班在於使學員認識大環境及職務脈動趨向,積極促進學習與創新,建立工作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掌握知識資訊與運用技能,有效察覺職場問題與機會,洞察解題方法與策略,以有效訓練成為知識經濟社會中一個有準備的人力資本。

課程大綱

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任課教師

10/11()

10:00-12:00

2

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新

廖昭昌

10/11()

13:30-16:30

3

環境知識的學習與創新

廖昭昌

10/18()

10:00-12:00

2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廖昭昌

10/18()

13:30-16:30

3

價值概念與成本意識

廖昭昌

10/25()

9:00-12:00

3

問題反應與分析解決

廖昭昌

10/25()

13:30-16:30

3

問題反應與分析解決

廖昭昌

講師介紹

廖昭昌/美國北卡州立大學設計碩士  
專業領域:
品質管理

上課時間 97年10月11日(六)起至10月25日(六)
(每週六)9:00-16:30及10:00-16:30
共計16小時
上課地點 大同大學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四十號
上課費用

全額訓練費用$2,400-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1,92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480-

政府補助訓練費百分之八十、特定對象全額補助
招生對象

1.適訓對象:高中職以上畢業,對本課程有學習興趣者。

2.補助資格:具勞農漁保身分且年滿1565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
訓練方式

一、學科:講義授課、小組研討、撰寫報告、評量。

二、術科:觀摩、示範、實際演練、分組討論、角色扮演、評量、心得發表。
總名額

30人

報名方式
2.紙本報名:下載詳填
學員基本資料表後,回傳至
  taiwanarts2004@yahoo.com.tw

【報名/諮詢專線
(02) 2708-1348   林小姐

【現場報名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492樓之4

報名應繳證件
1.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存褶影本 (做訓後核撥補助款用請附有帳號的頁面,若有銀行合併而致存款銀行名稱變更,請繳交合併後新銀行名稱之存褶影本)

3.勞保明細表 (表單日期需在開訓日前一個月內)

4.如特殊身份對象,應另繳交資料項目,請來電秘書處02-2708-1348洽詢。

◎以上學員資料表及證件亦可以傳真02-2706-2481回傳,內容敬請務必「清晰、可識別」,以免造成補助權益受損或爭議。

註:若開訓後,學員資料有誤或需變更,須由學員親至職訓中心辦理,或可簽立委託書,委託訓練單位代為申辦。

【說明事項

a.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契約書內容,並於開課與學員簽定合約】

b.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負擔家計婦女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c.出席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者,且取得學習結業證  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

d.實際開課班別、時數、補助額度應依職業訓練局公告核定之計畫為準

繳費方式
◎ ATM轉帳:土地銀行 代號005  (和平分行0452)
            帳號 045-005-18506-1
            (戶名:臺灣社區藝術與 人文發展協會)
※繳費後請於匯款收據上註明姓名電話,傳真至02-2706-2481

◎ 現場繳費:請於報名後,至秘書處繳費 (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49號2樓之4)
 
繳費金額:$2,400

 

【退費辦法

依「97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第六條辦理:

1.訓練單位如未能如期開班時,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於開訓前一日辦理退訓者,退還已繳學費之95%

3.已開訓但未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費之50%

4.逾全期訓練課程三分之一者,則不予退費

註:若須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申訴專線

【補助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http://www.evta.gov.tw

【北區職訓中心】 http://www.nvtc.gov.tw/
申訴電話:0800-777-888
申訴信箱:onjob@nvt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