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樣退費辦法:
一、因故未能開班,可全額退費或選擇抵用其他課程享八折優惠。
二、學員因故無法上課則參酌「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退費:
(1)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退還學費七成。
(2)開課日起未達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費五成。
(3)開課日起已達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三、退費程序:
(1)網站下載並填妥「學員因故無法上課退費申請單」連同發票寄回。
(2)次月15日前將應退金額扣除轉帳手續費匯入學員帳戶。
四、證書申請辦法:
(1)政府委訓課程學員,缺課未超過規定時數及成績通過者,結訓後本單位主動提供一份中文證書﹔遺失補發及申請一份以上中文證書,請自行下載「結業證書申請書」,填寫後交至本中心,每份工本費中文 100 元,英文 200 元﹔若證書未領取,或郵寄證書被退回,本中心保留半年,超過半年後申請視同補發,需付每份工本費中文 100 元、英文 200 元。
(2)非政府委訓課程學員,缺課未超過該班總時數三分之一(含)者,需申請結業證書者,請於報名時勾選需「申請結業證書」並填寫資料,每份工本費中文 100 元,英文 200 元。
(3)未能親領證書,需本中心郵寄者,請自付掛號郵資每份 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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